睢宁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转学政策解读

202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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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学、初中学生转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转学:

(1)学生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区县迁移或在本县跨镇迁移的;

(2)外来务工、经商等人口适龄子女居住地随监护人跨省、市、区县迁移的;

(3)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长期出国(境)工作、支援 边疆建设、现役军人(含武警)等原因,其子女投靠亲属到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或其它特殊原因,在原校就读有困难的;

(4)县域内学生监护人在相关学校学区有房产并实际入住的。

      2.如何办理转学?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监护人持有效证明材料(房产、户籍等)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审核。符合转学条件且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有序进行接收;符合转学条件,但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由学校汇总报送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相对就近的学校,监护人不接受统筹安排的视同放弃转学。

3.初中学生转学是否享受指标生待遇?

省厅2021年招生工作意见指出,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4.转学需要参加学校考试或测试吗?

转入学校不得对学生进行入学考试或测试,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5.监护人如何办理转学的学籍手续?

转学的学籍由转入、转出学校及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线上办理,监护人需向转入学校提供转学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6.什么时间可以办理转学?

县域内转学以学期为单位集中办理,具体时间为寒、暑假结束前2周内,其余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县域外转学即时办理。

7.哪些情形不能转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毕业年级学生无特殊原因的原则上不予转学;

2.学生休学期间不得转学;

3.学生监护人户籍或居住地未发生变化的不得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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